检察院司法警察的服务意识之我见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2月01日A07
日期:02-01
检察院司法警察作为警察序列中的警种之一,其任务是依法参与检察活动,维护检察工作秩序,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党的二十大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赋予检察机关更重责任,检察事业进入了新阶段,司法警察工作亦应符合现代化的发展要求。
工作能否顺利完成取决于个人的素养,所以素养的现代化是其适任工作的内在素质要求,而检察院司法警察实现素养现代化的重点在于强化服务意识。检察院司法警察的服务意识从维度上讲,应具有主动性、责任感和实效性。所以作为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做到如下几点:
明确定位、规范服务。准确理解自身职责的服务保障属性,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范,工作态度要严谨细致,警务保障过程要规范有序。如在执行传唤、拘传、送达法律文书等任务时,应明确工作职责,严格依照办案规程,细化工作任务,及时开展工作,提升办案效率,确保办案活动顺利进行。
注重方法、主动服务。注重工作方法,敏锐捕捉服务切入口和衔接点,主动了解保障服务需求,采取有效措施主动提供警务保障服务,确保检察官办案和检察权行使中的高效顺畅。如在执行保护犯罪现场、参与搜查、维护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秩序等任务时,及时主动开展风险评估,编制防止和应对风险发生的可行性预案。
讲究实效、善于服务。坚持问题导向,善于发现影响检察官高效办案和检察权顺畅行使中的堵点、痛点,健全警务保障机制,根据检察官和业务部门的需求,不断改进警务保障工作,实现辅助办案手段有效,警务保障效果显著。
把握规律、全面服务。主动总结和提炼检察官办案和检察权运行程序和规律,形成规范保障、敢于履职、善于服务的有机统一。司法体制改革后,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挥下主动融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在司法过程中的处置方法和手段上更具有应变创新的空间。在不断的探索中建立规范有序、务实高效、鼓励创新的工作模式,实现检察院司法警察现代化的蝶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