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共建互涉犯罪案件衔接机制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2月01日A05
日期:02-01
本报讯(通讯员 姚潭 赖秋霞)近日,南京市玄武区监察委员会、区检察院、市公安局玄武分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互涉犯罪案件衔接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互涉犯罪案件中犯罪事实互相移送的机制办法。三方通过建立线索移送、立案通报、联席会议、协助取证等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办案过程中的协作配合,形成反腐合力。
《办法》明确监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在办理相关经济犯罪案件时,可以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共同讨论案件取证方向。在发现互涉犯罪事实时,由发现单位召集联席会进行会商讨论。《办法》规定监察机关调查的人员既涉嫌职务犯罪,又涉嫌公安机关管辖的犯罪,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分别立案,由监察机关调查为主,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办法》明确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需要就其负责的犯罪事实需要向留置的被调查人了解的,监察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办法》要求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发现调查、侦查的案件属于其他机关管辖的,及时办理案件移交手续,做好不同强制措施之间的转化、衔接工作,及时将案卷材料、涉案财物等移送有管辖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