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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法院多方联动解“伤”愁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2月01日A02

日期: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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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法官,临近春节了,我们有资金上的压力,如果公司账户不解封的话会影响到正常经营,能否帮我们尽快协调一下呢?”“你们的心情我能理解,但是我们也要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会尽快协调大家坐下来谈一谈。”面对案涉企业的请求,苏州市姑苏区法院行政庭法官邬丹阳当场回应,中立客观不偏不倚。

张大叔生前是吴中区某物业公司的一名保洁员,入职仅七天就在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而身亡。张大叔近亲属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人社部门经审查认为其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经抢救无效于同日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予以认定为工伤。此前,物业公司为张大叔购买了雇主责任险,但还未来得及缴纳社保。物业公司对认定不服,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撤销该《认定工伤决定书》。

作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姑苏法院接到案件后,根据相关工作机制和属地法院积极沟通。因物业公司尚未为张大叔缴纳社保,将是工伤保险赔偿直接责任主体。而物业公司与张大叔家属虽均有协商意向,但双方对金额的认定存在较大差距。在此过程中,张大叔家属向属地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冻结了物业公司69万余元账户财产,并向属地仲裁委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仲裁。

在承办法官邬丹阳的组织下,经过多轮沟通,双方一致同意70万元的赔偿金额。然而,在款项的支付上双方再发争议,物业公司要求张大叔家属先申请解封再行支付,而对方则担心一旦解封物业公司会立刻转移款项,将可能难以获得补偿,双方的互不信任让案件再陷僵局。

姑苏法院组织属地法院、属地仲裁委和双方当事人经多轮沟通后确定方案:由仲裁委根据商议结果出具仲裁调解书,张大叔家属申请解封后,属地法院第一时间办理解封并全程监督款项流转。此方案有效消除双方的相关顾虑和诉累问题,获得物业公司及张大叔家属的一致同意。

1月18日一早,在姑苏法院的牵头下,方案如期实施,张大叔家属在上午11时成功领款,物业公司随即申请撤诉。在统筹兼顾劳动者权益保护和企业生存发展的前提下,该行政争议最终得到实质高效化解。

据了解,近年来,姑苏法院充分发挥行政诉讼集中管辖优势,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积极联合市级机关、属地板块协同解纷,推动涉诉行政争议从终端裁决向源头治理延伸,较好地实现了“三个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