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1月31日A09
日期:01-31
(2023)苏0922民初6532号
李荣:本院受理原告陈壮华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6017号
华医视家科技(扬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零点信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华医视家科技(扬州)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城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9185号
杨芳:原告吴强与被告杨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91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13838号
安鹏:本院受理的高芸与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13民初138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债权转让通知书
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办事处:
依照法律规定,我司已将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苏02民终8124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对贵司享有的其中所有债权转让给南通海友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请贵单位接到通知后,依法向南通海友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履行给付义务,特此通知。
通知人:
南通市金磊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南通海友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1日
送达公告
苏州宏舜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吴振杰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按工商部门注册地址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后被退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南京江北新区丽景路2号政务大厅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30天,此期间不计入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期限。待中止情形消失后,本案即自行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