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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法院规范行政执法助力法治建设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1月30日A05

日期: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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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江苏法苑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记者 陈坚 本报通讯员 王玮丽 顾建兵

作为全国首批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之一,南通中院行政审判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在全国率先开展行政案件简易程序试点、行政诉讼原告法律援助机制和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助力法治建设。2023年,该庭被最高法评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适用简易程序

开通繁简分流“高速路”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予以当庭宣判……”在中院的两个审判法庭内,20件适用简易程序的二审行政案件同时公开审理,3小时内全部当庭宣判,平均每个案件用时不到15分钟。而在2023年7月19日下午,南通经开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任智峰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应用无纸化办案与门诊式庭审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政府信息公开、交通行政处罚、工伤保险资格认定等五个案件,庭审程序高效流畅。全程用时近两小时,平均每个案件从庭审开始到宣判仅20分钟。这是中院行政审判庭通过繁简分流创造的“加速度”。

如何让行政案件推进更顺畅,让老百姓更方便?2016年初,南通中院作为全国法院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试点单位,出台《行政案件简易程序实施意见(试行)》。2021年起,结合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精神,拓展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推行“门诊式”集中审理模式,大幅“瘦身”庭审和文书。通过“门诊式”集中审理简易程序案件,审限缩短50%。2023年,南通法院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44%,位居全省法院前列。

“快”的背后是慢功夫。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双方将案件中没有争议的事实在庭前阅卷时就确定下来,开庭后直接围绕争议发表意见,省去了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被告陈述答辩意见、当事人举证质证、最后陈述等环节。

(下转C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