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1月29日A09
日期:01-29
人民法院公告
公 告
卢荣亮、程粉英:因无法联系你们,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5日将(2021)苏1291执1392号陆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2027095.01元提存我处。公告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梅兰东路96号,联系电话:0523-86835051。
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公证处
送达公告
上海龙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局受理严超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按工商部门注册地址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后被退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南京江北新区丽景路2号政务大厅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30天,此期间不计入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期限。待中止情形消失后,本案即自行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9日
拍卖公告
受委托,将于2024年2月5日上午9:30在宜兴市氿滨南路108号景和商务楼9F举行公开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拍卖标的:1、宜兴市丁蜀镇南街西屋茶室(蜀山新桥旁)房屋租赁权;2、宜兴市丁蜀镇南街17号及北侧房屋租赁权;3、宜兴市丁蜀镇蜀山老桥东侧房屋租赁权;4、宜兴市丁蜀镇太湖绿道春园游客服务中心房屋租赁权(具体详询,有经营用途限制)。凡有意参拍者须先将入驻经营方案报委托方审核,待审核通过后于2024年2月4日下午4:00以前携带有效证件及保证金20000元(任何支付方式必须以到账为准)至宜兴市氿滨南路108号9F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即日起接受咨询,实地看样。联系电话:委托方0510-87405829,拍卖公司13222826158
无锡左校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9日
告知书
宁综法建告
(2024)306052号
戴荣庆:本机关于2022年6月11日向南京江心洲城镇开发有限公司送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宁综法建[2022]003077号)。经复查,南京江心洲城镇开发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按要求自行拆除在建邺区江心洲绿岛新村3幢一37幢的15037㎡建(构)筑物。本机关依法进行催告后,其仍未按要求履行,且无正当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向其作出并送达了《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宁综法建[2024]001号),并决定自2024年1月22日起,对上述违法建设组织强制拆除。
因你(单位)是该建筑物内4幢西房屋的实际占有(使用)人,本机关特将上述情况告知于你(单位)。如你(单位)不服《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宁综法建[2024]001号)的决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京市建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