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动手?罚款2000元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1月26日A06
日期:01-26
本报讯(通讯员 刘雯 记者 翟敏)近日,泰州市海陵区法院依法对殴打对方当事人扰乱审判秩序的严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庭审当天,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提取笔迹鉴定的比对样本,提取工作结束后,原告王某的配偶严某在被告丁某正要离开走到法庭门口时,打了被告丁某一个耳光。经过法官批评教育,严某认识到自身错误,并表示真心悔过,写下认错书。鉴于严某的行为严重扰乱司法秩序,妨害了民事诉讼,海陵法院对打人者严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严某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当场缴纳了罚款。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严某以非理性的方式在法庭上肆意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这种严重扰乱法庭审判秩序的行为,是对法律的亵渎,对法庭的藐视,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