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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1月25日A09

日期: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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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1003民初10004号

北京中建大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汤国玉、中科禾华(扬州)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海通久卓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苏1003民初10004号,现依法向你三人(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选鉴,逾期将依法判决。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2906号

程武、山西恒聚鑫商贸有限公司、扬州邦勤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原告夏春梅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公司与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2民初29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9331号

孔佳佳:本院受理原告周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93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4658号

申柳: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集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465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8民初344号

淮安区华语烘焙坊:本院受理原告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你们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原告的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声明

兹有原江苏苏辰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青青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3209201411495840)不慎遗失,现声明作废。

江苏苏辰律师事务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