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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1月25日A09

日期: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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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1003民初10291号

吴玉红、吴玉强:原告尹光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邗江区人民法院新24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2466号

高邮市三垛天胜服装厂:原告扬州市金轮美机缝纫机有限公司与被告高邮市三垛天胜服装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91民初24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5285号

宋丽:本院受理原告张文文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528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9356号

唐世刚、冯连连:本院受理原告罗云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935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道歉声明

我们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在2023年2、3月间明知他人在新沂市骆马湖水域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仍多次从其处收购渔获物,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现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造成生态失衡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现通过媒体向广大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道歉人:何培玉、李有富、公方业

2024年1月25日

送达公告

安徽时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任永先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按工商部门注册地址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后由办公室同事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南京江北新区丽景路2号政务大厅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30天,此期间不计入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期限。待中止情形消失后,本案即自行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