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利用数据的若干思考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1月25日A07
日期:01-25
数字检察是检察机关积极运用前沿、先进数字技术,以大数据碰撞赋能法律监督,丰富检察办案方式,以司法大数据的智能应用服务人民群众、服务法律监督和内部管理的新模式。数字检察的中心任务不在于研发各类智能软件和数字应用,而在于以数据为基础、以平台为支撑,使检察官将算法、算力运用到法律监督工作中,实现数据赋能检察事业的发展,因此如何处理收集到的海量数据是面临的现实性问题。笔者认为数据的收集和应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恪守合法性原则。要坚持数据来源合法,比如利用ChatGPT模型获取的数据就应当予以排除,这是因为ChatGPT的预先学习模式在抓取数据方面不受人工干预和控制,因此难以避免会获取到非法来源的数据,实践中利用这些信息构建法律监督模型在一定程度上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要坚持数据获取方式合法。模型研发过程中利用的数据不能用超越法定限度的手段获得,不能违背相关协议。要坚持数据运用合法。实践中,工作中我们要严格恪守检察官职业道德,不超过必要限度去获取数据,遵守法律规定审慎使用数据,确保数据只为研发法律监督模型使用。
坚守合理性原则。在法律监督模型的数据获取过程中,要以满足工作需要为目标,制定明确的监督框架,进行完善的结构化处理,再去收集模型所需要的数据,避免获取与工作无关的数据。在采集、保管、利用数据过程中要发挥市级检察院的统筹作用,避免向同一机关重复性地调取相同的信息,增加其他机关的工作负担。要合理利用已生效的模型,避免同一地区反复构建同样的数据模型,造成资源的浪费。要明确法律监督模型的构建是为了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期待,确保实用性,增强当事人的参与感。
严守安全性原则。数字模型研发所需的数据涉及到案件信息、工作信息、商业信息和个人信息,这些信息的泄露会对检察机关的工作造成不良的影响,同时可能侵犯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实践中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意识做好数据安全工作。首先,构建法律监督模型合作的第三方公司必须是有涉密资质的公司,从事研发的人员必须有涉密资质,保密办和承办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上述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其次,我们在处理上述信息时应当坚持在隔绝互联网的电脑上处理,严格遵守涉密不上网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做好数据的保护工作。最后,要做好检察监督模型所利用数据的归档工作,承办部门要认真落实电子档案归档的要求,通过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网络或者存储介质向档案部门移交电子档案。档案部门要完善电子档案存储的软硬件条件,对重要的数据进行异地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