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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擦亮法治化营商环境“金字招牌”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1月25日A05

日期: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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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江苏检察       上一篇    下一篇

作为长江之滨的璀璨明珠,地处江尾海头的江阴,综合实力县域领先,2022年地区生产总值4754.2亿元,拥有60家上市公司、43家中国500强企业,被誉为“中国制造业第一县”。为夯实实体经济“基本盘”,江阴市检察院立足市情,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方位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创新创业保驾护航。

织密办案机制“一张网”

打击犯罪“零误差”

一枚芯片,一个遥控器,生生让一家生产复合材料的公司损失了近1900万元。

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从事废铝回收生意的胡某、邓某伙同陈某、付某等人,在江阴市某复合材料公司地磅称重仪表内安装干扰器芯片,用遥控器操控地磅,使称重仪表显示重量低于实际重量,从而侵占废铝。经核实,邓某等人涉及侵吞废铝1000余吨,价值约1900万元。另经检察机关查明,胡某、邓某等人多次向该公司废铝销售业务员贺某行贿20.25万元。2021年9月,胡某、邓某、杨某3人用同样手法,骗得安徽某铝业公司废铝价值人民币80.8万元。

本案中,江阴市检察院全面审查卷宗,及时追捕4名漏犯,引导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银行卡涉案款项及时查询并冻结300万元,督促涉案人员及时退出非法获利,最终,各被告人共计退赃351.9万元。

2023年2月,经江阴市检察院依法追捕并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依法判处胡某、邓某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三十万至五万元不等。

案件办结后,江阴市检察院针对被害单位仓库管理制度不健全、出入库台账缺失等方面问题,继续推动诉源治理。一方面,向被害单位制发法律风险提示函,督促建立出入库管理、定期盘库、不定期抽查等制度,从源头封堵侵犯企业利益行为;另一方面,承办人定期实地回访,为企业提供“订单式”普法服务。目前,该企业已采纳全部建议。

依法履职,打击犯罪,助力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机关责无旁贷。作为法治惠企的主力军,江阴市检察院出台《关于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指引》,建立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和案件会商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现了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和破坏公平市场营商环境犯罪的快速打击、精准打击和协同打击。2020年以来,累计依法起诉合同诈骗、挪用资金等侵犯民营企业犯罪80件120余人,有力助推企业发展行稳致远。

走活知识产权保护“一盘棋”

维护权益“零距离”

“本案被告人孔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安排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2023年4月26日,经江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云南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孔某等4人假冒商标案开庭。

2021年4月至2022年1月,孔某实际控制经营的云南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贵州某公司签订了24台煤矿用深孔钻车的销售合同。合同中明确指出,深孔钻车生产厂家为江阴本土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后来,因无法以30万元的合同价格从指定公司采购到该设备,孔某遂找到其他公司采购了24台煤矿用深孔钻车,并在设备交付前,安排吴某等人悄悄将钻车上的名称、商标更换成合同指定公司的名称及商标。经仔细审查涉案上下游合同进货价格和销售价格,检察机关最终确认孔某等人非法经营额719.8万元,非法获利183万余元。

考虑到对商标权利人的保护与被告单位生存发展权利之间的平衡,检察机关依法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通过认罪认罚协商,促成被告单位赔偿权利人254万元损失并获得权利人谅解,并作为酌定从轻量刑情节予以考量,得到当事双方一致认可。(下转B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