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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齐“四个薄弱环节” 加强我省民营经济法治保障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1月25日A02

日期: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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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我省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营经济法治保障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举措,高质量发展和营商环境建设不断向上向好。但调研也发现,我省民营经济法治保障在“上位立法、规范履职、服务意识、监督约束”四个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亟待引起重视。

对此,张加林委员建议:健全“民营经济法治保障”的地方立法。整合有关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组织清理不适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加强相关地方立法、政府各部门政策间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参照行政处罚法“首违不罚”原则,在刑法中探索推行法定犯“初犯不罚”制度,结合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对涉企法定犯初犯不追究刑事责任。推进“民营经济法治保障”的规范办案。组织开展涉民企执法、司法、监察等工作质量三年行动;建立民企对营商环境诉求的收集、处置、反馈渠道;推进涉民企司法案件“快立、快审、快执”;清查“是否存在‘口袋化’、重罪化,将正常经营行为、普通违法作为犯罪处理”的问题,整治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等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涉企冤错案件纠错机制。

同时,提升“民营经济法治保障”的治理效能,推进重点领域包容审慎执法司法,深化包括“行政合规、刑事合规、企业治理”等在内的涉案企业一体化合规改革;落实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制定涉案民企“信息分级管理、信用分类修复”实施细则,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强化“民营经济法治保障”的多元监督,完善我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落实的激励和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