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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1月22日A09

日期: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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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302民初4810号

被告南京博全美节能玻璃实业有限公司、纪美珍:本院受理原告徐州恒昌玻璃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02民初48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以上期间届满日是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02民初93号

桂斌:本院受理原告兰永胜与被告桂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副本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8民初4983号

樊金兵:本院受理王金龙与樊金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7600号

艾梦雪:本院受理原告李亚与被告艾梦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76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4913号

于东海:本院受理原告张超与被告于东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2民初49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3462号

袁文军:本院受理原告周奎荣与被告袁文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34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6521号

胡杰:本院受理原告蒋根明与被告胡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04民初65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5835号

范佳佳:本院受理原告郭朋与被告范佳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04民初58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6077号

张华俊:本院受理原告侍小三与被告张华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04民初60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1688号

杨伟楠:本院受理原告陈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11350号

康有才、王珊珊、朱红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康有才、王珊珊、第三人朱红红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道大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6527号

马传峰、马莉莉、沛县荣阳装饰有限公司:原告肖杨杨与被告马传峰、丁贵连、黄俊清、马莉莉、沛县荣阳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65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沛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