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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1月22日A03

日期: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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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法律法规       上一篇    下一篇

(上接1版)

记者:《条例》在加强红色资源传承利用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保护红色资源是为了更好地利用红色资源。《条例》规定了我省充分用好红色资源的总体目标要求,分别对红色资源研究阐释、主题展览、教育活动、文艺创作、媒介传播、数字赋能等多种传承利用方式作出规定。首次将周恩来、雨花英烈、新四军东进北上、淮海战役等与我省密切相关的重要革命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的研究阐释和传承利用写入地方立法;规定将红色资源传承弘扬融入我省文化品牌;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重要纪念日组织开展纪念活动,国家机关、群团组织等根据实际,在重要节庆日组织开展纪念庆祝、参观学习等红色教育活动。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网络红色资源内容建设,传播弘扬正能量。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推进红色资源传承利用与旅游融合发展,打造红色文化旅游品牌。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利用红色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鼓励市县政府对相同类型红色资源进行整合,鼓励红色资源管理单位与相关单位合作共建。推动建立跨区域合作机制,支持有关红色资源管理单位组建合作联盟加强交流合作。

记者:请问《条例》有哪些特色亮点?

答:《条例》紧紧围绕保护利用传承好红色资源这一主题,立足于处理好红色资源认定、保护、利用、传承的关系,彰显我省红色资源丰富多样、保护利用成果显著的优势,总结提炼实践中好的经验做法,谋划了一整套制度设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色亮点。

一是明确红色资源保护对象范围。将红色资源界定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形成的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纪念意义、教育功能的物质资源和非物质资源。同时,从三个类别对红色资源形态作了枚举,使红色资源概念更直观、更形象,并授权省政府制定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办法,对经调查认定的红色资源列入名录予以保护,更好地确定红色资源保护对象范围。

二是建立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制度。实践中有的红色资源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不够清晰,不利于加强红色旅游保护。为确定保护责任人及相关保护责任,《条例》规定红色资源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明确红色资源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为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保护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保护管理,或者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人员负责保护管理。同时,规定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的日常维护、修缮、修复责任,以及出现重大险情或者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的报告、抢救,并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维修的义务。

三是鼓励创作红色主题优秀文艺作品。我省在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中十分重视弘扬爱国主义教育主旋律,推动红色主题文艺作品创作生产。《条例》要求将红色资源传承弘扬融入江苏文化品牌,利用机场、车站、港口以及行业窗口等公共空间开展红色资源宣传,鼓励组织和个人创作以红色资源为素材的文学、影视、音乐、舞蹈、戏剧、美术、书法等文艺作品。

四是加强红色资源风险排查和研判。明确建立红色资源风险排查和研判制度,对区域内红色资源进行风险排查。对举办与红色资源相关的重要活动,发布与红色资源相关的重要信息等,要求主办方应当进行风险评估。

五是创新多项保障措施。做好资金保障措施,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本地实际实施动态调整。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依法设立基金等方式,参与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要求加强人才培养,优化管理队伍,充实科研力量,着眼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的特点,在全国首创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申报文物博物、思想政治工作、档案等专业职称。明确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相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宣传讲解等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公开招聘专业人员的具体办法,由省文化和旅游(文物)部门会同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

记者:贯彻落实《条例》应做好哪些工作?

答:要加大《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条例》明确的各项要求、具体规定深入人心,让全社会共同参与到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中。相关部门要抓紧出台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办法等,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摸清红色资源底数,做好梳理、登记,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防止红色资源灭失。要采取多种方式,传承弘扬红色资源,把我省丰富的红色资源用好用活,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凝聚强大精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