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1191民初3049号
杨永祥:本院受理原告卢西民与被告杨永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1191民初30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5261号
赵刘安: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征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81民初52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10767号
赵元俊:本院受理原告吕桂美与被告赵元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7412号
海南千房居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林斯秀、海南房客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薄天、贺俊梅与被告海南千房居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林斯秀、第三人海南房客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2民初74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4711号
曹雪、王建:本院受理原告丁彩云诉被告曹雪、王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04民初47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5134号
刘厚军:本院受理原告蒋同杰诉被告刘厚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04民初51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4489号
鲁玉、纪家坤、邵其伍、陈防震:本院受理季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4874号
张振宇:本院受理高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3708号
崔峰、李云珍:本院受理王长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3111号
朱李:本院受理的原告丁元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4271号
张敏翔、泰州天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璨诉张敏翔、泰州天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状、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