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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交宠物猫“排队金”又反悔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1月19日A08

日期: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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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通讯员 何亚平

近年来,宠物猫、宠物狗等受到越来越多人们的喜爱,有些珍贵的赛级、纯正血统特性的宠物价格不菲,不少宠粉们(买方在业内常昵称为“家长”)排队追捧,心甘情愿地先交上几百到几千元不等的“排队金”提前排队向卖家预订心仪的“宠儿”。但在事后,有些宠粉又因各种原因放弃购买,要求卖家退还“排队金”,卖家往往以没收“排队金”为由拒绝退款,从而产生矛盾。日前,苏州吴中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退还宠物预订“排队金”引发的纠纷。

李某经营一家德文猫猫舍,王某想挑选一只中意的小猫,便支付了“排队金”5100元,后又支付预订另一只小猫的2000元 “排队金”。之后,王某因个人原因打算取消在李某处购猫的计划,要求李某退还“排队金”,被李某拒绝。

王某认为,“排队金”既不是预付款,也不是担保性质的款项,李某理应退还。而李某认为,王某支付的7100元是定金,其因个人原因放弃选猫,给自己造成了损失,故不同意退还款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王某、李某微信聊天记录的内容显示,双方经沟通约定,王某向李某购买品种为德文卷毛猫、毛色为海豹加白双色的非绝育公猫一只,支付了定金5100元,又向李某支付2000元用于预订另一只母猫。后王某以钱款不足、暂先不确定猫的性别为由向李某提出将之前预订的2只猫变更为后续待定的一只猫,并将已支付的7100元转为该只猫的款项。

从双方磋商约定的内容来看,王某是在充分了解了李某经营猫舍的预订和购买方式后,才向李某发出购买相应猫只的意思表示,并订立了买卖合同,但此后双方协商变更此前的约定,未对最终选定公猫还是母猫及其毛色等具体特征作明确约定,亦未重新订立买卖合同。

根据猫舍的特殊经营方式,支付“排队金”具有扩大购买者选择权之意,即卖方优先保证购猫者在其预算范围内按照排队顺序挑选自己中意的猫,因双方就后续购猫事宜未订立合同,变更后的“排队金”更符合意向金、预付款的特征。考虑到若要保证王某的优先选猫特权,就可能会影响李某店内宠物猫的其他销售机会和最佳出售期限,且王某是在知悉购买规则的情况下支付了“排队金”,现其因自身原因不再选猫,构成违约,应对李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酌情判令李某返还王某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