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为申请人提供 全国户籍信息查询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1月19日A05
日期:01-19
本报讯(记者 陈坚 通讯员 张桂花)1月17日,南通中院向社会发布《关于为立案申请人提供全国户籍人口信息查询服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并从18日起向立案申请人增设查询全国户籍人口信息诉讼服务项目。
《公告》明确,因案件立案需要,且该案件该院确有管辖权的,立案申请人(包括原告、申请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向法院申请查询全国范围内户籍人口信息。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查询的,需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委托手续。户籍人口信息查询工作由立案庭指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并经立案庭负责人批准后进行查询,采取专人查询、专人审批、口令专管、查询留痕、留档入卷等措施保障信息安全。
因户籍人口信息涉及公民隐私,《公告》对存在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对查询申请不予办理,即申请材料不全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范围的;申请查询的信息非户籍登记信息范围的;被查询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不详或者不符,导致无法查询的;其他不予办理的情形。同时还明确对泄露公民户籍人口信息以及违规查询、违规出具证明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