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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含绿量”提升发展“含金量” 宝通公司50亿债权破产重整成功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1月18日A03

日期: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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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专 题       上一篇    下一篇

【基本案情】江苏宝通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通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一家大型民营企业,投产之初年营收高达17亿元。2014年开始,受多种因素影响,宝通公司资金链断裂,资不抵债,最终关闭停产。2020年3月,经债权人申请,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宝通公司破产清算案。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共有170余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总额近50亿元,还有大量职工债权等待清偿。宝通公司名下仅有土地使用权及附着于土地上的车间厂房和机器设备等资产,经评估资产总值为7.2亿元。

连云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因破产债权总额巨大,若对宝通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全体债权人的债权受偿率极低。但宝通公司紧靠石化产业基地,区位优势明显,若能引入投资人对企业进行重整,既有利于债权人获得合理清偿,也有利于企业恢复盈利能力。2022年9月9日,根据宝通公司股东申请,法院裁定宝通公司由破产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重整过程中,法院指导管理人团队分析发现宝通公司陷入经营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其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结构,最终确定绿色发展的重整方向。2022年11月7日,法院裁定批准宝通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投资人第一批3.65亿元重整资金已于2023年底前全部到位,厂区升级改造也在有条不紊地推进。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助企转型重生的典型案例。案件处理过程中,法院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促成宝通公司主营业务从高污染、高能耗的传统镍铁加工业转变为低污染、低能耗的临港化工配套服务业。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在当地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的支持下,将宝通公司排污权指标上线“江苏省排污权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不仅增加了宝通公司可供分配的财产金额,还实现了排污指标在当地石化企业中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同时创新性地将企业进项留抵税额抵缴增值税预缴形成的欠税,破解了破产涉税难题,保障了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本案处理将绿色发展与破产审判高度融合,实现生态保护、企业重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机统一,以司法“含绿量”提升经济发展“含金量”,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