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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1月17日A09

日期: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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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302民初3921号

于际勇:本院受理原告朱明诉你及被告徐州市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02民初39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九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4056号

陈世鸾:本院受理原告龚文菊诉你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02民初40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九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4070号

陈末、吴建彬:本院对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与被告陈末、吴建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1407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提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7587号

符祖英、李和林:本院受理原告孙惠芳与被告符祖英、李和林、李鑫、李凡奇、李荷英、董一维、董元杰、第三人周琴吇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原告孙惠芳就本院作出的(2023)苏0412民初758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逾期本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1991号

马莎:原告王赟诉张学松、马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浙江省第一监狱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8527号

宿迁洪顺休闲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州诚和塑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宿迁洪顺休闲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852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8785号

黄加祥、杨艳:本院受理原告黄小娇与被告黄加祥、杨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878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2435号

蒋腊仙:本院受理原告镇江新区大港金丽副食品配送中心与被告蒋腊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1191民初24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8332号

刘广付、翟希秋:本院受理原告季广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833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1民初10406号

徐州利宜热电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省震灾风险防治中心(江苏省地震工程研究院)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21民初1040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丰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03民初6866号

郭忠贵:本院受理原告刘斌与被告郭忠贵、郝阿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3民初68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