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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1月17日A09

日期: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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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411民初10100号

江西东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双凡数控工具厂与被告江西东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11民初1010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8682号

于跃:原告徐宏杨与被告于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86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4)苏1081民初52号

王贤平、仪征嘉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远盛与被告王贤平、仪征嘉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4)苏1081民初54号

王贤平、仪征嘉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有鹏与被告王贤平、仪征嘉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民终3535号

史方: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袁曾瑜、袁曾苹、袁园与被上诉人吴江、史方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民终3535号民事判决书,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4140号

訾晨:本院受理原告张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5144号

刘君、张冬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6470号

余丹丹:本院受理原告王亚亚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6469号

苏臣逸:本院受理原告秦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的次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6558号

李城昆:本院受理原告滕树信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的次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4055号

朱亮:本院受理原告李明谦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02民初40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九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