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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1月16日A09

日期: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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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312民初13830号

王艳春、王艳梅: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李洪侠与被告王来征、王艳芬继承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一份。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集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11248号

崔云国、韩燕:本院审理原告宋大杰与被告崔云国、韩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邗江区人民法院新17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8114号

陈志军、陈伟:本院受理原告胡传永与被告陈志军、陈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81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8092号

吴国丽、崔彪、扬州市亚鑫紧固件工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谈兆国与被告吴国丽、崔彪、扬州市亚鑫紧固件工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80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6259号

盐城市城区申建铜铝厂:本院受理原告苏州厚德载物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62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6916号

于建建:本院受理原告魏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691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6105号

谭志龙:本院受理原告田学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61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6131号

曾少江(曾用名曾琪):本院受理原告梁正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7010号

泰兴市骏翔汽车有限公司、叶庆、蒋兆玲、曹菲:本院受理原告胡江蓉与被告泰兴市骏翔汽车有限公司、泰兴市桦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叶庆、汪媛媛、蒋兆玲、吴悦华、曹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83民初70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9049号

武建设(曾用名武新军):原告杨秋菊与被告武建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90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10129号

王丹丹: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卓鼎资产清算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白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句容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