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巧妙执行化纷争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1月16日A06
日期:01-16
本报讯(通讯员 徐枫智)睢宁法院执行局在办理一起执行案件中,巧妙运用调解方式,成功化解纠纷,获得当事人的认可。
李某某与王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某给付原告李某某570945.27元。因王某某未履行义务,李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人了解到,当事人双方相识多年,原系合伙关系,存在以调解促进执行的基础。于是,承办人一面与被执行人耐心沟通,规劝其主动履行义务;另一面又反复做申请执行人工作,互相体谅对方。
经调解,申请人放弃部分利息,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在领取到执行款后,特向承办人赠送锦旗一面,表达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