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刑事涉财产执行协作机制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1月16日A05
日期:01-16
本报讯(记者 陈坚 特约记者 顾建兵)近日,南通中院和无锡监狱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刑事涉财产执行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刑事涉财产执行工作,切实提升刑事涉财产执行质效。该《意见》适用于被执行人(罪犯)被羁押于无锡监狱且由南通两级法院执行的刑事涉财产执行案件。
《意见》明确,南通两级法院与无锡监狱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推动在服刑的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刑事裁判确定涉财产义务。法院执行部门在收到监狱发送的协查函后,应及时查询案件情况。对法院刑事审判部门尚未移送执行的,执行部门应及时将协查函移交刑事审判部门处理;罪犯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已履行刑事涉财产义务的,刑事审判部门应及时向无锡监狱出具相关证明及证据材料;尚未履行的,刑事审判部门应当及时向立案部门移送立案执行,并告知无锡监狱移送立案等情况。
《意见》明确,法院执行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未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刑事涉财产义务,具有拒不交代赃款赃物去向,隐瞒藏匿转移财产,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拒不执行等行为之一的,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无锡监狱,由无锡监狱根据相关规定对罪犯(被执行人)是否属于确有悔改表现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