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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1月16日A04

日期: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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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322民初10465号

付玉玲:本院受理原告鲍桂英与被告付玉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9462号

张勇:本院受理原告顾永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4151号

王岩青:本院受理原告邱素芹与你方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723民初41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7863号

周建华、扬州纳森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王斌与被告周建华、扬州纳森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3)苏1003民初78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8064号

南京圆茂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缪长嵩诉南京国茂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7民初6740号

陈士荣:本院受理原告傅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5145号

陈秀兰:本院受理原告徐国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7896号

张硕堂:本院受理原告徐州百利鑫酒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复印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2839号

柳丽芬:本院受理原告周燕兰与被告柳丽芬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02民初28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6122号

周家文:本院受理原告宋慧敏与被告周家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初61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5303号

董新妹、南京森茂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南京瑶田建设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诉前调553号

沈聪、刘照建:原告王巧珍诉你们、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伤残鉴定申请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诉前调461号

董杰:原告徐法顺诉你、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伤残鉴定申请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5122号

杨楚: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凯森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91民初512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1767号

霍邱县智童玩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弋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12民初117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8740号

张华:本院受理原告金玉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87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6868号之一

蔡娇钰:原告朱守林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6868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11328号

常州晨承鑫钢构工程有限公司、李汝红: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口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常州晨承鑫钢构工程有限公司、李汝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口头裁定、独任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7265号

孙建国:本院受理原告蔡德新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72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8164号

李奥奇:原告徐思存与被告李奥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81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8167号

卢大宇:原告蒋美娜与被告卢大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81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8769号

吴传勇、王兰英:原告孙裕民与被告吴传勇、王兰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87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8166号

张健康:原告李大国与被告张健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81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4841号

沈松平:原告刘俊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8674号

李不桓:本院受理的原告杨鹏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4民初867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1442号

邵乐:本院受理陈增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4民初114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6453号

孙良军:本院受理原告杨兴法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723民初64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2305号

镇江新区金港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江苏中南锦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鼎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镇江新区金港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江苏中南锦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再追索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91民初23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6284号

王坤:本院受理原告张有捷与被告王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马集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7376号之一

戚纯、王瑞:原告张克楠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73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7477号之一

仝晓飞:原告仲飞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7477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7178号

何双洋: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首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何双洋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04民初71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5810号之一

方成:原告蔡子豪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5810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7514号

张慧:本院受理原告吕庆与被告孔凡香与第三人张慧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75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1991号

汪军:本院受理原告王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82民初1199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2357号

柳广华:本院受理原告周继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82民初1235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3085号

黄海欧:本院受理原告杨自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130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4802号

郭才友、郭创:本院受理原告朱仲良与郭才友、郭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6068号

李万会:本院受理原告冯相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723民初60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4757号

张道志:本院受理原告李成林与张道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6858号

陆伟宁:本院受理原告陈庆发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淮区俞家巷21-1号)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7183号之一

吴凭聪:原告王珏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7183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6807号之一

陈建、万齐莉:原告张永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6807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5604号

威海新维航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新壹洲高新材料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第二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之日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滨海县人民法院

致歉信

南京同步彩色印刷厂在租赁南京同济彩色印刷有限公司的厂房从事印刷制版业务期间,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能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将产生的废显影液直接排放到外部环境,该行为违反了国家环境法律法规,严重污染了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我们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现公开向社会广大公众赔礼道歉,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我们承诺以后严格守法,绝不再犯,自觉爱护生态环境。

致歉人:南京同步彩色印刷厂

南京同济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