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302民初7291号
薄涛:本院受理原告余恩琦与被告薄涛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7292号
王梁军:本院受理原告杜庆文与被告王梁军、石磊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7298号
李猛: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高戈斯地坪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7675号
南京中海照明电器有限公司、黄秀敏:本院受理原告居静尧与被告南京中海照明电器有限公司、黄秀敏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在本院(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41号)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2984号
朱煌:本院受理的原告白金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2571号
吴尚朝:本院受理的原告宋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3296号
唐海云:本院受理原告许伟华与被告盐城市盐南高新区美伊美化妆品贸易有限公司、丁苏民、唐海云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盐城市盐南高新区美伊美化妆品贸易有限公司不服本院于2023年10月27日作出的(2023)苏0991民初3296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因上诉人提供的地址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3296号民事上诉状。本院要求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8665号
王建明:原告吴玉龙与被告王建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86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8670号
周银香:原告许敬华与被告周银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86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12632号
侯文军:本院受理原告周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保全)、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五个严禁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孟河人民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视为放弃权利,且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若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16644号
蒋灵娟、张金龙、浙江吉鹿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蒋灵娟、张金龙、浙江吉鹿物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相关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15日(自答辩期满之日起计算)。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名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8906号
沈艮勇:本院受理王永峰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89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4960号
吴福军:本院受理原告潘久良与被告吴福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初49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12769号
潘红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诉被告潘红燕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书、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和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孟河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12767号
阮亚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诉被告阮亚芳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书、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和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孟河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5793号
邳州市芳顺书店:本院受理北京神马骑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4民初57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3747号
陈小勇:本院受理原告许忠斌与被告陈小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37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登报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0315号
南京玄武区客满多快餐店:本院受理原告宋新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103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9112号
王颖颖: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诚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91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706民初11249号
顾春红、李友才、谭井娥、彭宽国:本院受理原告黄宝民与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公告勘误
(2023)苏1191民初1702号
2023年12月28日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在江苏法治报刊登的周斌诉龚震、苏威嫚、程小情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91民初2068号民事判决书”,应更正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91民初1702号民事判决书”。特此更正。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