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8-05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1月15日A02

日期:01-15
字号:
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102民初10831号

缪明科:本院受理原告时宝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1083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l份,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3795号

周笃才:本院受理于士军诉周笃才、第三人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周笃才公告送达(2023)苏1203民初379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6470号

钱增余:本院受理原告袁国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3民初64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7689号

李贞慧: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与被告李贞慧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苏1003民初76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7679号

胡明红: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与被告胡明红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苏1003民初76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1796号

连云港金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连云港市超越电梯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连云港金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灌云县旺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灌云县旺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上诉且未超过法定期限,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723民初1796号民事案件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7566号

许建平、常州市诚瑞机械有限公司、江苏亚美特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世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75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5738号

叶腾:本院受理原告顾曙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1226号

朱宏峰:本院受理原告田礼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1393号

陈银花、唐德胜:本院受理原告孙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6312号

张在阳:本院受理原告盐城盛楼静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在阳、江苏登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63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4340号

陈青:本院受理原告张龙诉被告陈青、徐祥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4340号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融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6579号

程英:谈丽香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在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官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6301号

程英:卢建芳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在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官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6254号

宋海燕:本院受理原告任利康与被告宋海燕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62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栖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7555号

辛辉:本院受理原告杨大楼、杨帅与被告辛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4156号

卢廷宣:本院受理原告王鹏与被告卢廷宣、陈锦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初41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9282号

朱毅:原告李国伟与被告朱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3年8月31日上午9点15分在邗江区人民法院新24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8090号

宋建:本院受理原告李二田与被告宋建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80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栖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l民初6385号

常州舒格莫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舒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常州爱客游旅游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钱雪亚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63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逾期由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6803号

杨波:本院受理原告王余杰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十一法庭(B503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11民初8160号

倪士平:本院受理原告宿迁市宿豫区金发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诉你及被告张新华、朱建军、张书明、张书喜、庄太民、朱大忠、闾洋、钱广华、傅斯成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执行措施告知书、申请破产告知书、执行风险告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7985号

曹波:本院受理原告刘长宝与被告曹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79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