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棵树木被砍后……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1月11日A06
日期:01-11
“看你们这么诚恳,我接受调解,不再信访了。”“太好了,马上要过年了,我送你一些瓜子、花生,分给亲戚们吃。”两双大手紧紧地握在一起。近日,在“炒货之乡”邳州市邹庄镇的一场圆桌听证会上,发生了这样的一幕。
孟兴经营的工厂生产的炒货远近闻名,工厂年销售额达2亿元,年纳税额达百万元。韩林经营林场,承包孟兴工厂旁边的35亩土地种植树木。
韩林的林场内有10多棵树越长越高,影响到孟兴工厂外墙上的高压电线,多次导致工厂停电,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当地供电部门认为,高压线与树木之间安全距离不足,可能出现触电伤亡事故,遂于2023年3月向工厂下达安全隐患告知书,要求其消除隐患。孟兴多次联系韩林未果,于是自行安排工人把影响高压线的18棵树木砍掉了。
韩林得知树木被砍,向公安机关报案。邳州市公安局于2023年4月立案,后认为不构成犯罪,于8月16日撤销案件。韩林不服,在经过公安机关复议和复核后,于8月24日向邳州市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并多次到有关部门信访。
为了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邳州市检察院的检察官来到邹庄镇开展上门听证。
“你们不经过我同意就砍伐我的树木,这是知法犯法!”韩林情绪激动。
“你自己没管理好树木,影响用电安全,导致我损失了十几万元!”孟兴毫不退让。
检察官对案件情况进行梳理后认为,孟兴的工厂因为高压线断电造成损失,孟兴砍伐树木是一种排除妨碍的行为,不宜以犯罪论处。但是,孟兴应当赔偿韩林的树木损失,如果孟兴拒不赔偿,韩林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但这样会占用双方不少时间和精力。
检察官劝导韩林,他虽然损失了18棵树木,但孟兴的工厂确曾因此遭受巨大损失,建议韩林接受调解处理。经反复磋商,双方终于和解,孟兴同意赔偿韩林1.8万元。
(文中涉案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