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创新社会调查“护未模式”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1月11日A06
日期:01-11
“请未检部门青年干警上台讲述《一起盗窃案的背后》。”近日,在淮安市洪泽区检察院检察开放日活动现场,青年干警结合该院办理的一起涉未成年人盗窃案,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展示采用“1+1+N”涉案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模式,促进“司法+社工”相融相通,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生动实践。
该案系洪泽区检察院首次运用此模式办理的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接受教育程度、成长经历、监护情况……在涉案未成年人家中,司法局和洪泽区“心灵家园”社工组织的工作人员,从家庭教育评估、个人自护意识、心理创伤、交友情况等方面,对涉案未成年人明明(化名)进行全方位调查。
“1+1”即司法局和社工组织。该模式将群众认可度高的司法行政机关和专业性强的社工组织相融合,凝聚公安、检察、妇联、团委等“N”支队伍力量。
案件办理需开展涉案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公检法三部门书面通知司法局、社工组织。司法局指派工作人员,社工组织指派具有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资格的专业人员,共同开展社会调查,并制定个性化帮教考察及家庭教育方案。必要时由妇联、团委派员协助或者公安、检察机关派员参加。最后由司法局、社工组织共同出具一份《社会调查报告》,并附调查材料,随案移送。
承办检察官张学良介绍,违法嫌疑人明明未满18周岁,涉嫌盗窃罪,有悔罪表现,可能判处拘役。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反映出明明平日游手好闲、家庭监管缺失等问题。经审查认为,明明有矫治教育、监督考察的必要,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同时检察机关根据社会调查反映的问题,对明明开展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
按照调查模式要求,针对社会调查反映存在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缺失或不当等问题,检察机关因案施策分别制发指导型、建议型、强制型《督促监护令》,并通知妇联、社工组织指派家庭教育指导师开展一定期限的家庭教育指导。
该模式与“一站式”被害人询问救助机制相结合,要求公安机关在“暖阳之家”询问未成年被害人,检察机关派员提前介入。聘请“心灵家园”的社工及心理老师到场,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辅导。
“以往的涉案未成年人社会调查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特殊办案需求契合度不够,通过这种模式,对涉案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坚持特殊、优先保护,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洪泽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石海伟说。
涉案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必须在侦查阶段完成,在对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评估等必要选项的调查基础上,开展个性化调查,细化为侵财类、伤害类、性侵类犯罪等,以不同标准开展不同方式的调查。如盗窃、诈骗等侵财类犯罪,调查家庭经济、个人消费习惯;斗殴等伤害类犯罪,调查性格特点、有无暴力倾向、不良关系、不良情绪;性侵类犯罪,调查认知偏差、行为偏差等。
“检察机关从形式和实质,对社会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可作为适用起诉、不起诉、量刑建议的重要参考。”石海伟说,“对于进入审判阶段的案件,法院可将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对涉案未成年被告人量刑、是否适用缓刑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