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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1月10日A09

日期: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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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923民初7281号

余会兵、陶成芳、范志杰、余莹莹:本院受理原告韩天祥与余会兵、陶成芳、周林、陶成娣、范志杰、余莹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五楼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8795号

陈雪丽:本院受理原告曹洋与被告陈雪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87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0283号

刘彬:本院受理原告栗庆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4民初1028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648号

赵晓丽:本院受理原告张伟与被告赵晓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6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11266号

恒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孚能集团有限公司、严加春、苏州市承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金联科电气技术(苏州)有限公司与被告恒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孚能集团有限公司、严加春、苏州市承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7945号

吴伟:本院受理原告张志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五楼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7911号

彭正彪:本院受理原告高琳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高琳琳的诉讼请求为:1.彭正彪返还高琳琳欠款135000元人民币;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彭正彪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五楼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5912号

户传颂:本院受理原告秦宁与被告户传颂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02民初59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5583号

李策、钱根来:本院受理原告舒忠亮诉被告李策、钱根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55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11011号

江苏雅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远能与被告江苏雅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4862号

屈建厦:本院受理原告孙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