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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1月10日A03

日期: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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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专 题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322民初10322号

耿乔栋:本院受理原告崔天赐与被告耿乔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10497号

赵长江、陈志彬:本院受理原告李尚民与被告赵长江、陈志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10484号

杨燕:本院受理原告闫玉华与被告杨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10482号

杨续、杨向军:本院受理原告孟祥俊与被告杨续、杨向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4232号

程凡珍、王作富:本院受理原告刘爱华与被告程凡珍、王作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02民初42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5767号

张力:本院受理原告滕翔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10869号

常州创发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沈陈、张继平、陈子娟:本院受理原告薛燕美诉被告常州创发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沈陈、张继平、陈子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口头裁定、独任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10856号

常州创发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沈陈、张继平、陈子娟:本院受理原告蔡宇涵诉被告常州创发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沈陈、张继平、陈子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口头裁定、独任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17133号

丁文祥:本院受理的原告梁溪区锦初水产商行与被告丁文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须知、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向法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15671号

丁文祥:本院受理的原告无锡祺延水产有限公司与被告丁文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须知、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向法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16047号

李永涛: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地上铁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永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须知、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向法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4601号

朱郁斌: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刘志玉与被告朱郁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81民初46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4207号

徐州城亮照明亮化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钦平诉被告徐州城亮照明亮化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02民初42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9525号

无锡半岛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邹洁玲、无锡美美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刘剑锋:原告无锡世纪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无锡半岛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邹洁玲、无锡美美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刘剑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13民初95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7701号

乌鲁木齐恒大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欧亚航空客运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乌鲁木齐恒大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6376号

陈磊: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宁昊娱乐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2476号

方春华、兰成昌: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粮品居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6民初12476号民事判决书及履行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5517号

张培生、杨玲娣: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7581号

纪振振:本院受理(2023)苏0102民初17581号原告陈玉梅与被告纪振振、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3660号

吴可兰、吴文见、刘彩芹:本院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与被告吴可兰、吴文见、刘彩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1366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提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3910号

郭婷婷、王恩慧、陈宁:本院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与被告郭婷婷、王恩慧、陈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1391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提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2712号

刘星佑:本院受理原告阮富才与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127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