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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1月09日A09

日期: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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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104民初13901号

刘国秀、陈大年:本院对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与被告刘国秀、陈大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1390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提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5224号

王金山:原告黄世成与被告你的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02民初5224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6276号

向群华、钱微:本院受理原告刘正忠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62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8813号

王正亚:本院受理原告叶玉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88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8617号

向群华:本院受理原告季正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86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84民初5746号

张德田:本院受理原告刘恒芳与被告张德田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84民初57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刘恒芳与被告张德田离婚。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邮市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9988号

薛朦:本院受理原告蒋凤姣与被告薛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9988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5247号

苏庆兵:本院受理赵美珍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723民初52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准予原告赵美珍与被告苏庆兵离婚)。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9077号

岳明:本院受理原告刘纯武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7793号

李洪波、徐小娜、李洪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灌云县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十二法庭(B504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11163号

苏州瑞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瑞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越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保全)、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五个严禁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孟河人民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视为放弃权利,且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若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