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发货不退款 网购商品需谨慎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1月09日A08
日期:01-09
本报讯(通讯员 陆莉)近日,泰兴市法院审结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李女士在法院的帮助下成功拿到退款3000余元。
2022年9月,李女士在某APP上下单了一款羊皮中号短柄可折叠手提单肩包,该商品标价4039元,折扣后李女士通过支付宝账户实际支付价款3334元。李女士下单后满心欢喜,期望能够早日背上这个包。一周过后,APP后台显示已收款,但却迟迟不发货,于是李女士取消了该订单。
订单虽已成功取消,APP后台却不退还货款,李女士在全国12315平台上投诉该APP的运营公司A。后经市场监管局反馈,A公司已同意近期为消费者退款,但实际上A公司一直仍未退款。
2023年3月,李女士再次与该平台客服联系,客服回复已加急反馈并催促尽快处理,一定会给李女士打款,让李女士再等等。但之后李女士仍未收到退款,遂诉至泰兴法院。
泰兴法院经审理查明,李女士在该APP下单购买皮包时,就已与A公司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应当依约履行。李女士支付货款后,因迟迟未发货取消订单并申请退款,根据李女士提供的全国12315平台投诉单截图及客服回复可以证实,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退款,但A公司并未如期向李女士退款。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于李女士提交取消订单并申请退款之日起已解除,A公司应当及时履行退款义务。A公司未履行退款义务,已构成违约。法院审理判决A公司返还货款333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