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了30年的房子是谁的?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1月09日A08
日期:01-09
这是一起时间跨度30年的纠纷,姐妹之间为一套50㎡房屋对簿公堂。
1994年,王甲将单位福利房交付给妹妹王乙。1995年,王乙支付王甲1万元现金。1997年,王乙的亲属装修房屋,后由王乙居住至今。2020年,王甲取得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单独所有。2023年,王甲诉至法院要求王乙返还房屋。
是借住还是买卖?姐妹各有各的主张。
王甲称,将房屋出借给王乙长期使用,但未明确使用的期限,王乙支付的1万元是房屋使用费用,双方之间存在借住关系。
王乙称,当时二人姐妹感情较好,没有明确说是借房还是买房,因当时1万元金额比较大(该房屋当时的市场价在2.5万元左右),虽然双方没有说透,但默认是买房的意思。
二人的同胞兄妹出庭作证时陈述,“平时聊天的时候姊妹之间都传说是王乙买的”“一起喝酒的时候听说房子被王乙买了”。
徐州市鼓楼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甲有关双方为借住关系的主张,并没有明确的证据予以证实。在双方均认可有1万元款项的交付且未有相关书面等证据证明该款项性质的情况下,王乙辩称该款项系支付房屋的购房款项的可能性,大于王甲陈述该款项系王乙支付房屋使用费的可能性。王甲根据双方存在借住关系且未约定期限,进而主张王乙归还房屋并搬出房屋内物品,事实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