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1月09日A03
日期:01-09
朱素兰:
因南京市江宁区潭园路道路建设需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9月9日作出《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江宁府征字〔2015〕第2号),征收实施单位为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征收签约期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9日。江宁区东山街道竹山路328号科技电子文化一条街27-609房屋在征收红线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为万健、朱素兰。因被征收人在签约期内未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22日依法作出江宁府征补字[2023]第10号《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简称“征收补偿决定书”),并已在被征收房屋处公告。
因寻找房屋所有权人朱素兰无果,无法通过直接、留置、委托、邮寄等送达方式将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朱素兰。现公告送达征收补偿决定书(江宁府征补字[2023]第10号),并请朱素兰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身份证、户口登记簿及相关权属资料至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土山路68号领取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即为送达,并将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办理相关事宜。
联系人:李兵
联系电话:13851828889
特此公告。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