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发《指引》规范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1月09日A01
日期:01-09
本报讯(记者 张羽馨)1月8日,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指引》,这是国内首个省级公检法机关就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统一认识、明确思路、细化规则、规范办案的工作指引。
据介绍,1月5日,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印发的《指引》,解决了一些长期困扰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办理的难点和争议点,体现了我省司法机关率先探索研究、先行先试,扛起“在科技创新上率先取得新突破”“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的责任与担当。
《指引》有效吸收了我省司法机关办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积累的工作经验,并积极回应了此类案件办理的最新发展需求。《指引》明确了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总体要求,关于商业秘密属性、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以及“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共同犯罪的认定思路,并规定了技术事实查明方式、鉴定程序及要求、鉴定意见的审查以及公安机关侦查的受理条件、立案审查标准、案件管辖、刑民交叉等多方面内容。
《指引》明确,对于技术鉴定,要妥当、谨慎使用鉴定方式,灵活比对技术方案。规范了鉴定程序,明确了鉴定机构和事项的确定、鉴定材料的质证、鉴定人回避、鉴定意见的审查等内容。
《指引》体现了在刑事程序中保障各方当事人实体与程序权益的理念,既要减轻权利人维权成本、举证负担,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也要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