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1111民初4914号
孔建华:本院受理原告王志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3962号
孙建文、姚俊:本院受理原告葛云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39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4687号
张琴:本院受理原告管国珍与被告张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46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5100号
吉海燕:本院受理(2023)苏1111民初5100号原告徐忠建与被告吉海燕离婚纠纷一案,因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山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7564号
侯泽强:原告华聪聪与被告侯泽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4122号
济南万凯商贸有限公司、蒋红波: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三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诉济南万凯商贸有限公司、蒋红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2民初141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7674号
王成、杭州恒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魁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们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2民初767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4022号
山东满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滨海吉之东钢板租赁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23)苏0922民初40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接受宣判,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4607号
陶林山:本院受理原告扬州市捷达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陶林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02民初46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8150号
扬州润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磊与被告周仁人、扬州润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81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旅游巡回审判点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2民初12158号
李美荣:本院受理原告王道海与被告李美荣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312民初121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5518号
江苏国美安必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3)苏0391民初5518号原告李伟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91民初55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7934号
朱少卿:本院受理原告徐保香诉你及夏金珍、朱少辰、谭秀兰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91民初1662号
沈桂香: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沙驰鞋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沈桂香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1291民初16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81民初6163号
柴瑞林:本院受理溧阳开成毯业有限公司与吴恭宝、陈碧云、柴瑞林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81民初61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溧阳市人民法院
(2023)苏0706民初11447号
陈磊、第三人江苏紫晶城商务娱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1575号
占桂香:原告钱伯勤与被告占桂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115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2028号
江苏惠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宋超:本院受理原告张作辉与被告江苏惠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宋超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120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1714号
张海峰:本院受理原告吕卫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117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6270号
南京曌胤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博与你方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光华路41号)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3民初6935号
赵克波:本院受理原告孙秀芳与被告徐芳、陈爱民、李程宽、赵克波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孙秀芳、被告徐芳对本院(2023)苏0113民初6935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起即视为送达。你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4民初6440号
朱洪波:本院受理原告冯燕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924民初6440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视为送达。
射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0812民初10982号
吕恒、吕从雨:本院受理李明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