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鼓楼法院诉前告知权利义务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1月08日A02
日期:01-08
本报讯(记者 王晓红 通讯员 余明明)近日,徐州鼓楼法院向离婚案件当事人发放《权利义务告知书》,明确告知其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重点阐释了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义务主体、请求情形、请求范围、请求前提条件、请求时间;讲解了家庭教育指导的适用情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后仍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律后果,以及离婚案件当事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和需履行的义务。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徐州鼓楼法院组合推出离婚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继承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共同财产申报表、遗产申报表,通过“两书两表”的形式在诉前调解段告知当事人相应权利、义务,减少当事人不合理诉求、明晰当事人应负担义务,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助力婚姻家事矛盾纠纷化解。
据介绍,此次徐州鼓楼法院发放的《离婚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系统回答了离婚案件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疑惑,重申离婚损害赔偿权利义务,为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无过错方撑起“保护伞”,有助于维护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更是让涉诉夫妻财产状况变得透明,有效降低离婚案件当事人的不合理预期,双方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公平分割共同财产,彻底化解纠纷,促进诉源治理实质化运行,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法院的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