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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法院“三员”机制联动显成效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1月08日A02

日期: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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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通讯员 泰法萱 本报记者 翟敏

“没想到我们还能握手言和,泰州法官为了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真是用脑用心用情!”台商蓝某感慨道。

近日,泰州中级法院启用“三员”机制,邀请涉外商事审判特邀评议员助力涉台案件调解,化解了一起长达3年的股东知情权纠纷。

蓝某与现江苏某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余某均是台商,几年前到泰州进行投资考察,后决定在靖江投资房地产行业,并共同开办江苏某置业有限公司。此时的蓝某和余某正准备大展宏图,对合作前景满是憧憬。

没想到公司经营困难重重,股东之间也因公司经营和债务问题产生龃龉。彼时,蓝某在公司的股份由贺某代持,蓝某认为其无法真正参与到公司经营过程中,遂于2021年12月向泰州中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赋予其显名的股东地位。

但是在股东资格得到判决确认后,蓝某与其他股东之间的矛盾仍未能得到妥善化解。蓝某认为余某和其他股东对其有所隐瞒,在阻碍其实现股东知情权,于2023年4月再次起诉江苏某置业有限公司。

在法庭上,蓝某与余某各执一词,蓝某认为余某和其他股东刻意对其隐瞒重要的股东会议、执行董事决定等材料,余某则表示对蓝某毫无保留,已经配合蓝某提供了所有的决议文件。双方在法庭上僵持不下。法院组织了多次调解,由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较为复杂的资金纠葛,且原告与被告法定代表人余某的合作已缺乏信任基础,调解难有进展。

但本案合议庭没有放弃,再次组织本案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聆听双方诉求,详细释法说理,逐条梳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焦点,并一一予以回应,帮助双方当事人消除误会、解开心结。

同时,为充分发挥涉外商事审判特邀评议员的纽带作用,法院启用涉外商事纠纷“三员”机制,特邀请张博钧、陈碧童两位特邀评议员参与此次调解。

“三员”机制是泰州中院联合市外办、市台办建立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即在外商、台商中聘请有威望、有能力、有热情的人员担任涉外法律法规的宣传员、涉外(台)商事纠纷矛盾的调解员、涉外司法需求的联络员,帮助法院查明域外法、宣传内地法律法规、参与涉外商事案件调解、回应涉外企业司法需求,形成涉外商事审判合力。

据介绍,这两位特邀评议员均是在泰投资台企的主要负责人,在泰州台商界享有较高的威望,且分别与蓝某、余某相识。在两位特邀评议员与泰州市台办的工作人员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从针锋相对到心平气和,关系终于有所缓和,案件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最终,蓝某主动请求撤诉,本案纠纷得到顺利解决。双方当事人对合议庭、涉外商事审判特邀评议员和市台办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示了充分肯定。

本案不仅是泰州中院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三员”创新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涉外商事审判工作机制的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