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4民初13985号
镇江市盛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杨子玉:本院受理的原告沈成军与被告南京天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镇江市盛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杨子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139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6663号
刘志月: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副本等,自本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第十八法庭(B514)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6624号
陈宽桂、蔡勤: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十七法庭(B513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6628号
于亮: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十七法庭(B513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6614号
汪涵: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十七法庭(B513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6627号
陈长友、王萍、连云港兴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十七法庭(B513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81民初8439号
深圳市明泰森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易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明泰森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0481民初84 3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954元。逾期不交,将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溧阳市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3286号
陈苏浪、张茹: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苏浪、张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723民初328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11091号
刘晓猛:本院受理原告袁政与被告刘晓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3290号
李春峰、尚秋童:本院受理原告徐玉琴诉被告李春峰、尚秋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02民初32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3民初4076号
潘金海、王美娟:本院受理原告董顺国与被告潘金海、王美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3民初407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