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广陵区应急管理局 罚款催缴通知书送达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1月05日A07
日期:01-05
倪福明(身份证号:3210021962XXXX0633):
本机关于2023年8月18日向你公告送达了(苏扬广)应急罚〔2022〕1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局领取该决定书,你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
(苏扬广)应急罚〔2022〕1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人民币24500元(贰万肆仟伍佰元)缴至江苏银行扬州广陵支行,账号扬州市广陵区财政局05000141100002667。因你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催告你履行以上决定,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因你下落不明,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苏扬广)应急催〔2022〕139 号《罚款催缴通知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罚款催缴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本局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东路12号12栋4F(扬州市广陵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487342667
扬州市广陵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