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围串标行为的判定及应对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1月05日A07
日期:01-05
卞传山
招投标领域中的围标串标是一种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严重损害招标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围标串标行为是指招标方或者投标方通过与其他投标方勾结,以便在招标过程中获得不正当的优势或达到某种利益目的的行为。围标串标行为通常包括信息共享、投标倾斜以及报价协调等方式,旨在通过非正常手段获得中标资格或获取不公正的投标结果。围标串标和弄虚作假行为是当前招标投标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之一,严重损害了招标投标制度的严肃性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五种情形,第四十条规定了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六种情形,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属于弄虚作假的五种行为。
围标串标行为的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实践中,可以通过信息分析、数据比对等手段,辅以专业人员的判断和经验总结,来对围标串标行为进行识别和判定。
第一,核查银行账户法。核查中标人的银行账和现金日记账,对照银行对账单,关注是否存在将同一整数金额分别转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其他同类性质的企业账户之后,该笔资金又从转入企业转回的情况。如果投标人围标时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在串通投标人之间未通过银行转账,而是用现金的形式暂付,则要检查现金存取是否存在规律性的异常。
第二,核实主体身份法。对于投标文件是否由同一人编制,需取得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对文件的属性详细信息进行分析,检查投标文件的创建时间、制作电脑的命名、IP地址。对各投标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技术服务人员通过身份证号比对是否存在交叉重叠,核实各投标人投标代表的社保缴纳单位是否是同一主体等。
第三,投标文件技术指标比对法。因多数陪标企业的投标文件由围标串标发起人代为制作,关注这些投标文件是否由同一投标文件改写改编,检查标书的相似程度。核查技术措施、实施组织、进度计划、安全施工措施等内容是否存在内容相似的现象;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存在明显的瑕疵,如相同的错别字、同一应答项出现相同的错误描述等。注意查看评分标准的设置是否存在类似的以特定行业业绩或奖项为加分项等。
第四,业主代表倾向性意见筛除法。检查评标汇总资料中的评委打分是否存在不公正的现象,重点检查业主代表的打分分值。在评标过程中,关注评分是否客观,评分是否带有明显倾向性,如实施方案在专家都认可的情况下,招标人代表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有无给特定投标人打高分等线索。
针对串标、围标、陪标的,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加强招投标过程的监管,增加工作透明度,重点审查招标信息是否在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公示,是否实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是否限制潜在投标人,是否充分考虑潜在投标人企业组织结构的复杂性,防止或减轻围标的风险。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有无违法、违规的操作等严格规范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递交,投标人对诚信投标进行承诺。严格评标工作,一旦发现投标人有串标、围标、陪标行为,否决其投标行为的正当性。应用大数据分析工具,从多个维度对招标投标人的主体关系、主体行为方式、评标专家的评审行为等进行分析,判断打分偏离度、评审专业性。增加现场评审或考察环节,核查投标文件关键条款响应内容的真实性。正确处理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质疑,组织专业部门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