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辱骂威胁法官遭训诫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1月05日A06
日期:01-05
本报讯(通讯员 卜昕)“法官徇私枉法,拿钱办案,毫无公平……”近日,案件当事人赵某在上诉状中捏造事实,使用威胁性词语辱骂法官,在法院要求其修改上诉状时情绪激动,拒不修改,常州市武进区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赵某进行训诫。
赵某系某水产批发经营者,因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诉至法院。因赵某证据不足,武进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赵某不服提出上诉,在其上诉状中言辞过激,辱骂法官。法院收到上诉状后,要求其修改,但其拒不修改。
法官充分考虑案件实际情况与赵某的行为性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赵某进行训诫,赵某称因对方供货质量问题,造成自己损失较大,判决结果与自己预期不符,才言语激动,现在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立即修改上诉状,还向法院出具了具结悔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