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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山能动司法精准结案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1月05日A06

日期: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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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李梦瑶 记者 王晓红)“感谢法官及时、高效、公正的判决,帮助我们双方企业都解决了问题……”近日,徐州市铜山法院茅村法庭办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赢得了原被告双方高度赞誉,原被告委托代理人将联合署名的写有“司法为民公平公正、法润营商护企发展”“法润营商维护公正,高效解纷利企便民”两面锦旗送至法庭。

原告山东某商贸公司与被告徐州某钢铁公司自2020年起至2021年之间签订了12份产品购销合同、备件维修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徐钢公司从原告处定做渣盆耳轴等产品及备件维修服务,并就商品数量、质量和违约责任进行约定。上述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支付部分款项,但原告全部履行合同完毕后,被告以产品质量存在瑕疵、原告有延迟履行等行为拒绝支付剩余货款100余万元。原告诉至茅村法庭。

法庭受理后,承办人迅速召开案件分析会,深入剖析案情,并多次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对两家企业进行调查了解情况。被告企业处于转型升级的阶段,原告企业又急需资金周转购买生产原料,“一判了之”或“办案周期过长”都可能会对企业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为了尽快破除企业窘境,承办法官组织庭前质证并针对案件特征准备调解方案,准备开展调解工作。

法庭两次组织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12份涉及金额600余万元的合同以及原被告之间的收发货单据、汇款明细、开票明细等进行质证,并组织庭前调解。由于双方之间供货凭证和记账都不够明确,分歧较大,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但原告变更了诉讼请求将违约金调整到了合理范围,并对原告提供的设备存在质量瑕疵产生的维修费用以及违约金予以在尚欠货款中扣减达成一致意见。

综合各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和庭审陈述,法院判决被告徐州某钢铁公司给付原告货款130余万元及利息。法院宣判后,承办人及时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劝导双方珍惜多年的长期合作关系、互相信任,被告要诚信经营、及时履约。原被告均未上诉,并相约在同一天到法庭给承办人和法庭送上联合署名的锦旗,并对法庭秉持及时、精准、全面保护的原则能动司法,高效审结案件,实现企业“共赢”的做法表示高度认可和赞扬。

近期,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电话回访,了解到被告已经履行,双方现正常业务往来。承办人对企业生产经营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同时提示企业负责人要依法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