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1111民初4065号
孟春林: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孟春林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111民初40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8065号
张楚、张毅: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市华隆家具装饰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楚、张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邮寄送达及直接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审判组织人员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3937号
庄国卫:本院受理原告许建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3民初7949号
朱红飞、郭晓芳:本院受理原告王祥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变更被告申请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8839号
张湘洲、曹杏芬:本院受理原告徐元生与被告张湘洲、曹杏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8839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4787号
任礼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被告任礼龙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巡回法庭2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6692号
丁元明:本院受理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马际元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十一法庭(B503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1022号
邵统贵:本院受理周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4民初110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4888号
赵华远:本院受理原告李宝顺与被告赵华远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初48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10428号
江苏沛旭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亚太泵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沛旭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周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7249号
施之慧:本院受理原告刘峰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五楼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6520号
顾正国:本院受理原告茆亚芹与被告顾正国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3439号
张大伟、聊城华林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荣忠与被告张大伟、聊城华林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111民初34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8301号
王震:本院受理原告侯白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第2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6923号
张小龙:本院受理原告郑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请求判令被告张小龙偿还原告郑伍50000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5003号
刘城: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小飞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1003民初10269号
扬州德尔美客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丁含茹与被告扬州德尔美客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6371号
中交鸿盛(山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三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交鸿盛(山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淮安市吉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04民初63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4134号
刘军:本院受理原告徐州亿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02民初41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3944号
王伟:本院受理原告吴美秀与被告王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91民初394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5589号
刘功举: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诉被告刘功举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巡回法庭2(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延政中大道2号湖塘交警中队东门一楼大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