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前员工的“复仇计划”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1月04日A06
日期:01-04
李某入职A公司后,一直担任车间技术员。后因不满车间主管对其工作的安排,在一次激烈争吵后,李某选择离职,同时在心中酝酿起针对车间主管的“复仇计划”。
2023年1月的一天晚上,已入职新公司的李某趁着放年假,穿上A公司的厂服,携带螺丝刀、雨伞、口罩等装备,准备于晚上7时左右实施“复仇计划”。身穿厂服的他,混进厂区后迅速躲进车间大楼的厕所内,听着外面人来人往的声音,他决定一直躲到外面没人了再出去。
第二天凌晨,李某听外面渐渐没了动静,于是“全副武装”地来到四楼车间,将3台机器上的4个控制器拆卸下来后,又快速将控制器带回一楼厕所内,躲在里面继续等待出去的时机。一直等到傍晚17时左右,他才混入下班的人群离开厂区。途中,为避免引起相关人员的注意,李某先将控制器扔出厂区的围墙,再走出厂门绕道去捡回。当晚,李某将4个控制器封装后交由其父暂为保管。
此后,李某一直惴惴不安地关注着A公司的动静。其间,他听闻厂家称丢失的控制器价值50万元,这与他预估的1万元相差甚远。李某顿时觉得这些控制器成了烫手山芋,扔又扔不得,又不敢还回去。
A公司发现控制器丢失后,立即报警。警方通过监控录像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为李某。为了不耽误生产,A公司买来控制器进行安装,以确保机器正常运转。经价格认定,李某盗窃的控制器及其拓展模块价值人民币20余万元。到案后,李某归还了控制器,并赔偿A公司1万余元,以弥补公司的停工损失,并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
2023年6月,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将李某移送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认为,李某主观上是想通过拆解机器的关键部件来破坏生产经营,让A公司问责车间主管,从而实现他的“复仇计划”。其虽然没有造成生产设备的物理损坏,但关键部件缺失必然导致生产机器无法投入使用。要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A公司就必须购买等值的零件,客观上造成的损失是生产设备变相损毁价值,其行为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
近日,经虎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