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沈晓棠 刘鹏
“保护文物,需要每个人努力……”近日,沭阳县检察院收到的一封海外来信里这样说。来信人陈某目前正在留学,几个月前,他因在网上倒卖“楚郢爰”而涉嫌倒卖文物罪,差点身陷囹圄。
“楚郢爰”系战国时期楚国的金币,黄金含量90%以上,在市场上每克1000元至2000元不等,具有重要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然而,一些犯罪分子利用科技手段寻找并大肆盗掘“楚郢爰”后,通过网络平台层层倒卖,谋取利益。2023年6月,经沭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倒卖文物罪判处廖某、朱某、闫某、晏某、纪某等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8万元至2000元不等。此外,对初犯偶犯、全部退出涉案文物及违法所得、认罪态度良好的陈某、李某等8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2019年,河南人廖某听闻有人在一个废土场挖到了“楚郢爰”,便动起了歪心思。他在微信群里邀约朱某等人共同“挖金”。同年12月,朱某、闫某、晏某3人从沭阳开车来到河南省新蔡县,与廖某会合。
在廖某的带路下,朱某等人趁着天黑来到废土场开始第一次“挖金”。廖某、朱某探查并标记位置,闫某、晏某两人负责挖土盗掘。当日,他们就发现了一个保存完好的“楚郢爰”。
廖某满心欢喜,他估算这枚“楚郢爰”有20克,大概能卖2万元。几天后,朱某出面联系文物贩子纪某出售这枚“楚郢爰”后,4人共同分赃。纪某感觉这枚“楚郢爰”是真货,虽然明知来路不明,仍以2.1万元的价格买下,随后转卖赚了5000元。尝到甜头的纪某,后又多次与朱某联系交易。
2021年4月,省公安厅向沭阳县公安局移交相关交易平台监测到的关于纪某等人涉嫌倒卖文物犯罪的线索。随后,沭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经讯问,纪某交代,其曾通过微信多次联系朱某,线下购买“楚郢爰”。公安机关调取了朱某的联系方式,确定了廖某、朱某等人在河南省新蔡县盗掘倒卖“楚郢爰”的事实。2022年8月,沭阳县公安局对廖某、朱某等人涉嫌犯罪线索立案侦查。
经查,廖某等人还将盗掘来的“楚郢爰”通过多家线上交易平台出售,或在网上谈好价格后线下交易。4年间,廖某、朱某、闫某、晏某4人先后9次盗掘“楚郢爰”共计56枚,涉案交易金额100余万元,涉及16名下线人员。经鉴定,涉案的“楚郢爰”是我国最早的黄金铸币,有非常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其中二级文物8件,三级文物29件,一般文物19件。
大学生陈某喜欢收藏古玩,对古货币情有独钟。2020年11月,陈某在浏览某网站时发现有人在出售“楚郢爰”,欣喜不已的陈某主动联系对方,以2.1万元的价格买了一枚“楚郢爰”。2021年1月,为置购一枚品相更好的“楚郢爰”,陈某又将其转卖给古董收藏家李某。
考虑到陈某、李某等人犯罪情节轻且系初犯,能够积极主动退赔,认罪态度良好,沭阳县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李某等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进行训诫,敦促其改过自新。
2023年6月,沭阳县检察院以倒卖文物罪,对廖某、朱某、闫某、晏某等10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上判决。
为妥善处理涉案文物,2023年8月,沭阳县检察院将包含多枚“楚郢爰”在内的80件珍贵文物妥善移交县博物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违规寄递文物的情况,该院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强化责任追究。
(文中涉案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