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391民初4204号
刘祖峰、程建华、徐州市华宇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江苏华宇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元久诉被告刘祖峰、程建华、徐州市华宇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江苏华宇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91民初42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4804号
耿道年:本院受理原告赵荣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9l民初2635号
胡晶晶:本院受理原告扬州时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胡晶晶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4660号
蔡健健:本院受理项伟平与蔡健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8民初4462号
庄庆标:本院受理原告姜泉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8民初4579号
南京市高淳区万记鱼馆: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高淳区顺府酒类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9340号
刘茜茜:本院受理原告吉梦嫙、刘茜茜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93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9339号
刘德理:本院受理原告王玉景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93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9348号
卢大鹏:本院受理原告刘苹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93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6582号
沈辉:我院审理张成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2023)苏1002民初6580号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1985号
李宁宁:本院受理董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4民初119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