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法院激励惩戒双管齐下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1月03日A02
日期:01-03
本报讯(通讯员 杨楠 记者 张羽馨)日前,张家港市法院在一起拖欠货款案件、两起民间借贷案件执行中,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兑现权益。
据介绍,某混凝土公司因未能按期支付某建材公司的货款,被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因该公司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该混凝土公司有多起执行案件均未能执行完毕,后法院将其移送破产清算。进入破产程序后,该混凝土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达成了破产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执行局根据破产企业信用修复的相关规定,及时跟进,将该公司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屏蔽,并解除了限制消费措施。考虑到公司未来还需开展借款融资等商业活动,法院依法向其出具了《信用修复证明》,修复信用缺口,畅通筹融资渠道,确保其经营不受影响。
申请执行人沈某、王某与被执行人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两案,经法院调解及判决,确定由杨某归还沈某及王某相应款项。执行程序中,因杨某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由于杨某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因对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导致杨某多年来在生活工作各方面都产生了诸多不便。杨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一次性将所涉两案案款全部履行完毕,该院也依法解除对其采取的信用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