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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4年01月02日A09

日期: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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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1203民初4002号

高童:原告顾有云与被告高童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03民初400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3879号

朱效果、权太玲:本院受理原告王世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7939号

张玉国:本院受理原告孟展与被告张玉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79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3074号

杨开林:本院受理原告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金凡影院有限公司、江苏金凡置业有限公司、江苏金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杨开林、王金妹、冯源、魏家兴、南京中广华夏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3355号

杨怀仁、杨勇: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王桂华与被告杨怀仁、杨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荣成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081民初335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平安保险荣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桂华赔偿款18720.02元,案件受理费549元,由被告杨怀仁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6985号

许邦钱:本院受理封正茂与许邦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泰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8558号

何昌林:本院受理原告杨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85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6732号

南京邦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都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673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9937号

王建军:本院受理原告睢宁县晓波汽车租赁店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99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4996号

宋杰:本院受理原告徐永忠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02民初4996号民事判决。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11261号

姚永华:本院受理原告扬州润扬路面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7787号

郭永富:本院受理原告查达发与被告郭永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283民初778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885号

王加法、姜为平:原告李廉与被告王加法、姜为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91民初18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2701号

江天新能源贸易(扬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天新能源贸易(扬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3955号

潘桂林:本院受理原告熊小平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初39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700元,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2791号

胥善文:本院受理原告戚明清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初27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50元,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5995号

童永文:本院受理原告庄留成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04民初59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3549号

胡化富: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初3549号民事判决书。现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曹甸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2094号

徐作朝:本院受理原告刘怀刚诉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12094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12民初592号

李夫利(又名李福利):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刘学冬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12民初592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2民初14767号

朱成浩: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涂啸飞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一份。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集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2民初15116号

李祥金、段乃民: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王洪杰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一份。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集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2民初14782号

温建炼: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杜云峰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一份。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 集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2民初14772号

安徽鸿途铭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祁刘松: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彭胜与你们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一份。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集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9458号

姜礼涛:本院受理原告马文强与被告姜礼涛劳务合同纠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945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9519号

姜礼涛:本院受理原告何光凯与被告姜礼涛劳务合同纠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951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10111号

王久元、周水清:本院受理原告赵兴龙与被告王久元、周水清买卖合同纠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1011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10692号

常州凯美家超市有限公司、潘德之、葛新丽: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鼎禾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凯美家超市有限公司、潘德之、葛新丽买卖合同纠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1069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催4号

本院于2023年9月25日受理了申请人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3年12月21日作出(2023)苏0104民催4号判决:一、宣告申请人银行汇票票据号码为0010004128509833、票面金额1万元、出票日期2022年6月7日、申请人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收款人嘉兴锦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票行建行南京新街口支行的银行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3400号

王园园: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白下区夏金成电动车维修中心与被告王园园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4民初134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3401号

马洋洋: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白下区夏金成电动车维修中心与被告马洋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4民初134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3402号

李方辉: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白下区夏金成电动车维修中心与被告李方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4民初134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1916号

成康、赵蒨:本院受理原告武子健与被告成康、赵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等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1191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提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执行提示,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0169号

屈小博:本院受理原告熊杰、胡福荣诉被告屈小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6民初101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2398号

李巧飞:本院受理原告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3198号

吉林省勇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孙秀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储智慧物流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131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4366号

沈逢南、沈芸、沈大卫: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5771号

王靓靓、南京若兮娜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8328号

杨文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与杨文重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8328号民事判决书和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2023)苏0102民初8328号民事判决书自作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2023)苏0102民初8328

号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该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3957号

王楠、康海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与被告王楠、康海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直播告知条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十四法庭(俞家巷21—1号)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6519号

李贵林:本院受理金珠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定书、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7096号

虞继宁:本院受理原告杨绪强与被告虞继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庭审网络直播规定告知条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南京市秦淮区俞家巷21号)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