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有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和诉源治理,连云港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共同举行市行政争议调处中心揭牌仪式。
据悉,自2020年底,连云港中院会同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出台《关于涉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3+2”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该联动机制运行三年来,连云港法院积极落地落实,实现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年化解率稳步递增,三年调解撤诉行政案件已达688件。
当好企业“护航人”
府院联动优势叠加
2018年,某国有土地储备中心(甲方)与原告某化工公司(乙方)签订《收储土地协议书》,甲方代表市政府对乙方的两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净地收储。约定乙方最迟应于2019年12月前交付精细化工地块。后因省、市政府出台环境污染防控新规和疫情管控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及时交地。受客观原因影响,原告两次向土地储备中心报告该情况,并承诺于2020年12月30日前交付。
2020年12月22日,某化工公司交付地块,土地储备中心以该公司逾期为由,扣留地块收储补偿款150余万元作为违约金。某化工公司就土地储备中心扣留补偿款这一行政行为向连云港经济开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到了行政庭庭长苏震手里,经过仔细研判对案件的争议焦点有了深入的考量。“不可否认,法律规范的修改、土壤污染调查标准的调整、疫情管控等确实是原、被告双方在签订协议时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但贸然免除原告迟延履行的责任,显失妥当。如果裁判原告承担违约金金额,那么原告迟延履行的时间如何认定与计算?如果没有依据,法院的裁判必然不能令人信服。”
考虑到上述诸多因素,经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法院决定启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3+2”工作机制。
所谓“3+2”工作机制,“3”是指人民法院主导、各级人民政府支持、司法行政机关居中协调,“2”是指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在此工作机制中,三方共同推动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双方之间涉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制作报告、委托司法局开展调解、听取双方意见、委托组织会商、报政府分管领导同意……”谈及该案的化解过程,苏震记忆犹新。
最终,双方商定按照原告逾期一个月扣除违约金,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的土地收储补偿款140余万元。法院根据双方调解协议出具行政调解书。通过发挥法院、司法局、政府职能优势,依法平等保护了涉诉企业合法权益,促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当好争议“化解人”
生动实践“枫桥经验”
某贸易公司诉某区人社局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中,保洁员李某系某贸易公司的保洁员。2020年12月29日12时左右,李某工作结束准备去公司食堂吃午饭的时候,因雪天路滑,其不慎在该公司一楼门厅处滑倒受伤,后由该公司安排人员送医治疗。后李某向某区人社局提交认定工伤申请。
某区人社局经调查后作出认定工伤决定,某贸易公司以其与李某无劳动关系、李某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李某所受伤害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某贸易公司遂提起上诉。
如果简单判决,很有可能会“案结事不了”。考虑到上诉公司有调解意愿,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就化解工伤争议开展调解。与此同时,对核算、处理相应工伤保险待遇具有丰富经验的区人社局也从专业角度给出了赔偿建议。
最终,某贸易公司、李某经协商后终于找到了彼此的“最大公约数”,签订和解协议,某贸易公司随后提交书面撤回上诉和撤回起诉申请,本案最终以撤案解决。
以最短时间、运用最少环节将这起工伤争议实实在在化解,防止“一案结多案生”的不利后果,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真正践行以能动司法促进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当好案件“建议人”
能动司法彰显担当
2023年12月29日,连云港市文旅局组织文物保护专家对市文物考古所组织实施的上海大旅社修缮工程进行了竣工初验。这意味着推进省级文保单位“上海大旅社”全面修缮保护有了进一步实质性进展。
“上海大旅社”旧址位于连云古镇,始建于1933年,其建筑兼采中西方建筑之所长,正值连云港建港开埠和陇海铁路通车的年代,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之一。
因年久失修,连云区检察院向文物保护主管部门送达检察建议无果后,提起公益诉讼,请求责令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文物管理、保护职责,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立案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与检察机关多次会商,围绕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证据形式、法律适用及实质化解等问题提出完善建议。立案后,开发区法院迅速组建七人合议庭,依托“涉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3+2’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和检察监督、属地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各自优势,形成协同化解整体合力,向文物主管及司法行政部门发送协调化解建议函,催告相关单位依法履行对文物的修缮、保护职责。
在法检两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上海大旅社”旧址修缮保护工作受到高度重视,被连云区政府纳入“2023年民生实事项目”。
2023年6月,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推进省级文保单位“上海大旅社”全面修缮保护获评江苏法院2022年行政审判十大创新工作。该案的顺利办结,是连云港法院能动司法协调化解争议、彰显司法担当的剪影。
“下一步,连云港法院将继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枫桥经验’在化解涉诉行政争议中的运用,加大协商联调力度,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连云港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红建表示。